101學年度課程規劃--法律實務組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101學年度課程規劃-法律實務組
B. 法律實務組 一、最低畢業學分數: 畢業學分:36 必修學分:15 選修學分:21 二、專業必修科目:
三、專業選修科目:
四、重要相關規定: 1、一百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所研究生,經選定本組者,不得更換組別。 2、專業必修科目,應於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修足。專業必修科目未全部修畢及格者,其學位論文口試之申請不予受理。 3、本所研究生得選修本校其他系所碩士班所開授法律專業科目,其學分數均得計入專業選修畢業學分(碩專班及其他推廣教育課程不在此列)。 4、民法專題研究、刑法專題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行政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商事法專題研究,七科目必選三科目,總計為九學分為專業必修。選修三科目以上者,其超過九學分以上之學分數,均計入專業選修畢業學分。 5、本所研究生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開授之科目,應經學業導師事前書面同意,其學分數始計入選修之畢業學分。 6、本組畢業生之學位論文應以實務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為題目,由法律事務實習(一)(二)授課教師指導,或與經其指定之另一名本所專任或兼任教師共同指導。 7、法律事務實習(一)(二)如增設修課人數限制,依合作契約內容定之。 8、非法律系所畢業之學生,應先修習民法基礎理論,始得修習法律事務實習(一)之課程。 9、非法律系所畢業之學生,應先修習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刑法專題研究、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憲法專題研究、行政法專題研究、商事法專題研究,始得修習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憲法與行政法實例演習、商事法實例演習等課程。 10、其餘事項依所務會議決議處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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