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刑事法專任教師一名(110學年度第2學期)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含原住民專班)徵聘刑事法專任教師一名 擬聘教師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擬聘年度:110學年度第2學期 二、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三、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 【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四、最近五年內著作。 五、三封推薦信。 六、聘任等級教師證書。 七、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表。 **以上資料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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