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kec諮商同意系列講座-統治的伎倆:原基法與德卡倫部落的愛與愁
標題 : Rikec諮商同意系列講座-統治的伎倆:原基法與德卡倫部落的愛與愁
Karl Marx在《資本論》中提到社會要建立資本的原始累積,必須具有兩個條件:第一,必須將人民與其土地脫離;二為必須使所有人民由直接生產者轉變為雇傭勞動者,以供應資本主義所需龐大勞動力。台灣四百年來各政權據台動機雖各不一,但其終的結果卻是原住民族土地遭受侵奪。
「礦業法」與「保留地管理辦法」因法律位階形成的問題、礦業租用原住民族保留地審查權力的控制,資本家可利用此制度強佔原住民保留地的行為,讓原住民族毫無保留的送給資本家。 國家對於原住民族財產支配、對於意識型態的控制及政府對「原基法」的尊重與否,仍限制原住民族對權益的爭取,但原住民族權利不能因此停止去爭取,而基於保護澳花村環境與民生安全,依然反對礦場設立於澳花村原住民族保留地裡。 節錄於:哈勇.諾幹 碩士論文-《制度性剝削與原住民社會經濟變遷:以南澳鄉泰雅族rgayung部落礦業活動為例》
rikec,阿美語為「律法」,音譯為「立革司」,「立革司原住民族法律系列講座」將邀請各方法律先進,針對原住民族法律議題分析討論台灣原住民族法律現況,透過多元平台促進法律改革,創造更具有文化包容性的法律環境。
*請同學自備口罩參加,並配合12:00開始測量體溫(37.5以下)、消毒後方能進入會場。
本活動已上跨領域自學習,多元進取2小時→https://sys.ndhu.edu.tw/SA/XSL_ApplyRWD/ActAnnounce.aspx?ActID=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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