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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得遴選2名學生受領宗燦獎學金

依據東秘字第1080015080號函,本院得遴選2名學生受領宗燦獎學金。

經請示院長,本院開放各系所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放推薦時間為自即日起至9月11日(三)下午五點前送交相關資料至系辦(逾時恕不候,以紙本資料送達系辦公室時間為準)

申請資格如下(均須符合,其中第2項二擇一):

1.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班)。

2.具備「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二擇一)。

3.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0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檢附,第4~5項依適用之申請資格檢附(「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檢附第4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檢附第5項),第6項不強制。

相關資料請準備1式12(1份正本,11份影本)

1.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前一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

3.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經與秘書室確認,係指申請人國稅局報稅資料內之所有成員,與父或母,或父母合併報稅之各類所得清單。碩、博士研究生單獨報稅者,則請出具個人報稅各類所得清單;應提供財產歸屬資料人員亦同前述說明,財產歸屬資料可至國稅局查詢。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說明書(經導師核章或提供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其他補充資料。

 

**系所於辦理推薦業務時,應充分向師生廣為宣告(尤其是採開放學生主動提出申請者),以保障雙方權益。另進行系所甄選程序時,應儘可能有具體明確之推薦理由及準駁標準或程序,以避免因誤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爭議。

宗燦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如附件。

 

**檢附資料請以紙本(均印成A4規格直式橫書,逐份以釘書針裝釘)

審查完畢後,資料將全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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