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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財法所研究生各項資料繳交及申請學位考試流程重要日期
1.<碩二>提出指導教授申請書(之二)請於103/10/1~103/10/7中午12:00前提出(表單請至本所網頁/表格下載) 2.<碩二以上>至少修畢兩領域之核心課程&確定指導教授,可於103/12/18(四) 中午12:00前提出<<論文大綱寫作計畫>> *資格條件: 至少修畢兩領域之核心課程&確定指導教授。 #本學期提proposal同學必須102-2時已修完兩個核心領域的課程# *提出申請時間,以紙本及申請表(表單請至本所網頁/表格下載)收受為準,以郵寄提出申請者,至遲須於103/12/18(四)中午12:00前送達。 *需準備的文件: (1)論文計劃審查申請書(請填妥並給指導老師簽名),若您提出申請時,未以表格申請,一概不予以受理。 (2)請email 個人申請之Proposal 電子檔至所辦 (格式不限)。 (3)請自行影印9本影印本繳交至所辦 (8份給所上老師、1份放置於研究室供同學參考)。 3.<已通過論文大綱寫作計畫,欲申請口試者>: 請於103/12/26(五)前提出口試申請及學位考試名冊,並於104/1/15前完成口試。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http://web.ndhu.edu.tw/StudentDegree/ 請上網填入完整資料並從系統中印出1.考試委員名冊, 2.考試申請表。 4.<碩一>提出論文指導申請書之一: 104/5/26~104/6/1 中午12:00前 (表單請至本所網頁/表格下載) 5.<碩一>提出組別選定單: 104/5/26~104/6/1 中午12:00前 (表單請至本所網頁/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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