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Department of Law
坐擁後山、放眼國際
分類清單
聯絡我們

法律學系

meditator@gms.ndhu.edu.tw

 

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

sera@gms.ndhu.edu.tw

首頁 > ▲學籍
請問學、碩、博士班的修業年限?

請問學、碩、博士班的修業年限?

  • 學士班: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各學系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
  • 碩博士班:依據本校學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各系所博士班修業以二至七年為限,碩士班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但碩士班在職進修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其應修學分總數,由各系所自訂。
  • 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