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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法所公告】101-1財法所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流程重要日期
101-1財法所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流程重要日期
1.<碩一>提出組別選定單,請於101/10/2(二)~101/10/9(二)下午5:00前提出。 2.<碩二>提出指導教授申請書(之二)請於101/10/2(二)~101/10/9(二)下午5:00前提出。 3.<碩二以上>至少修畢兩領域之核心課程&確定指導教授,可於101/12/21(五) 中午12:00前提出<<論文大綱寫作計畫>> *資格條件: 至少修畢兩領域之核心課程&確定指導教授。 #本學期提proposal同學必須100-2以前已修完兩個核心領域的課程# *提出申請時間,以紙本及申請表收受為準,以郵寄提出申請者,至遲須於101/12/21(五)中午12:00前送達。 *需準備的文件: (1)論文計劃審查申請書(請填妥並給指導老師簽名)(詳參附件),若您提出申請時,未提出此申請表,一概不予以受理。 (2)請Email你們 Proposal的電子檔給我 (格式不限)。 (3)請自行影印7本影印本給我 (6份給所上老師、1份放置於研究室供同學參考)。 4.<已通過論文大綱寫作計畫,欲申請畢業口試者>: 請於101/12/27(四)前提出口試申請及學位考試名冊,於102/1/18(五)前完成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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