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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公告-【107學年-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勵學測驗公告】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學程107學年度第1學期

基礎學科勵學測驗實施計畫公告

一、目的                                                                                                                      

()為強化本學士學位學程基本核心課程學習,掌握學生於專業基礎課程之學習效能,並期能檢核本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專業核心能力學習成果及作為評定專題研究』成績。訂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舉行憲法與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基礎學科會考。

()藉由勵學測驗激發學生同儕學習競賽,養成同學努力好學之學習氛圍。

二、考試科目、考試日期時間、考試地點、出題類型、考試範圍如下表所示:

會考科目

考試日期

106928()

考試地點

出題類型

憲法與行政法

8:20~10:20

東華大學

壽豐校區

人二第六講堂B015

律師及司法官第二試模式

10:40~12:10

13:30~15:00

民事訴訟法

15:20~16:50

刑事訴訟法

17:10~18:40

 

四、會考對象:法律學士學位學程修畢各考科(提出修課證明)學生與雙主修或副修法律核心學程將選修本學士學位學程開設之專題研究課程同學皆須參加。

    研究生、其他年級均得自由報名參加,請於107919(星期三)前向系辦進行報名。

五、實施方式:

()出題審題:律師及司法官第二試考試模式,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擔任命題委員出題及閱卷。

()題卷製作: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辦公室負責製卷封袋。

()費  用:免費(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辦公室負擔所有費用)。

()合格認定:每一科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會考五科目中,任三科及格通過等同「專題研究」課程通過。

()補救措施:勵學測驗成績不及格者須於明年度進行補考。

六、必帶物品:學生證。

七、應考須知:

()請攜帶學生證準時應考,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學生證者,扣當次會考成績5分。

()考試鐘響後第一節15分鐘內,第二節10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考試時間未滿五十分鐘不得交卷,違反規定者當次會考成績以零分計。

()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

()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獎懲等辦法處理。

八、本勵學測驗實施計畫經106329日,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俢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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