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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一名(110學年度第1學期)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一名

擬聘教師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擬聘年度:110學年度第1學期
名額:1名
學歷: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課程規劃:可教授民事法(含實體法及程序法)為主,兼顧原住民族法學等領域。
專長領域:民事法(含實體法及程序法)為主,兼顧原住民族法學等領域。

檢附證件:(以下資料請寄送紙本)
一、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二、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含代表作、參考著作及其他相關審查證明等資料)。
四、三封推薦信。
五、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表。

另請填寫以下附件,mail給承辦人 :  meditator@gms.ndhu.edu.tw 

1、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律學系新聘專任教師提聘單。

2、若為國外學歷者,應填寫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3、可開授課程教學計畫表。

**以上資料恕不退件**

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收件截止日期:110年2月19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恕不退件。)
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聯絡人:陳助教
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03) 8905662 / 5663 meditator@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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