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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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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原住民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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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介紹

法律學系(碩士班)

◆成立時間

109學年度系所合一為法律學系(碩士班),前身為財經法律研究所成立於民國90年。

◆入學方式

碩士班甄試、碩士班招生。

◆畢業學分

專業必修 15 學分,專業必選修 21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 36 學分。

◆發展重點

鑑於國家轉型的全面性挑戰,除宏觀面政策視野、微觀面策略運用外,涉及任何資源管理與分配的制度規劃問題,均面臨如何嵌入既有規範架構、全盤調節公私部門參與決策流程的法律體制設計問題。為突破傳統法學教育的困局,本系創造跨科際整合的研究氛圍及教學環境,自知識源頭打破本位主義與工具主義所預設的條框,培育兼具宏觀視野與跨科際思考能力的實務及研究人才。

本系起步階段即著重於網羅較適宜從事跨科際整合的法科師資,配合本校既有專業資源,由科際合作、相互支援等奠基工作做起。俟本系師資與設施逐漸充實,與相關系所互動模式日益精緻,將以此基礎推動發展整合性教學暨研究團隊,期能進一步豐厚本校原有的跨科際學術氛圍。本系長程發展目標,為適應本地特殊環境、掌握區域轉型契機,藉以滋養後山地區儲備發展人力所迫切需要的法律教育資源,在引導永續發展的法制架構中,漸次累積在地的法律專業能量。

◆系所特色

以公平交易法、民事財產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動法、國際貿易法、環境法等六大核心課程,配合進階選修課程,學生得以其興趣及專長,組合至少兩套切入各傳統及新興財經法律領域所需法學專業基礎;另開設「法律事務實習」課程,可到花蓮高分院及檢察署學習實務知識。

◆師資

本系目前有專任教師9位,其中教授2位、副教授6位,助理教授1位,均具法學博士學位。另聘有數位兼任教師。

◆就業與進修

畢業生可至國內法律研究所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或至國外大學攻讀法學碩、博士學位。

就業方面,可參加專業領域如司法官、律師或跨領域如調查員、外交官及其他高考公務員等公職考試,也可進入私人企業從事與所學相關的工作。本所已有多人考取前述公職。

法律學系(學士班)

單位簡介:

(一)成立於108學年度,前身為法律學士學位學程,源自102學年。(二)入學方式:甄選入學、繁星計畫、指定科目考試分發。 (三)畢業學分:128 學分。 (四)系所特色:本法律系乃在培育兼具法學素養與其他專業知識之優秀人才,課程設計導入國家考試法律課程學程化,並開設相關跨領域學程的多元教學選擇,更結合本校法律學系碩士班既有資源,提供在地司法單位及法律民間機構實務經驗。

發展重點:

本學系初期著重網羅較適宜從事跨科際整合的法科師資,配合本校既有專業資源,由科際合作、相互支援等工作做起,俟師資與設施逐漸充實,與相關系所互動日益精緻,將推動發展整合性教學暨研究團隊,期能進一步豐厚本校跨科際學術氛圍;長程發展目標為適應本地特殊環境、掌握區域轉型契機,以滋養後山地區儲備發展人力迫切需要的法律教育資源,在引導永續發展的法制架構中,漸次累積在地法律專業能量。

系所特色:

別於傳統法學教育,本系創造跨科際整合的研究氛圍及教學環境,自知識源頭打破本位主義與工具主義預設的條框,培育兼具宏觀視野與跨科際思考能力的實務及研究人才。以院基礎學程、專業必修、選修,再配合進階選修課程,學生得以其興趣及專長,組合至少兩套切入各傳統及新興財經法律領域所需法學專業基礎;另與本校法律碩士班結合,開設「法律事務實習」課程,可至花蓮高分院及檢察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學習實務知識。

進修與就業:

本校學士生可盡早規劃三年修畢大學課程,第四年提早修讀研究所課程,經由推甄或考試管道進入該研究所抵免課程,接軌『三年大學+兩年研究所』方案,得以五年修讀完成學士及碩士學位;或可至國內法研所繼續攻讀碩、博士學位或至國外大學攻讀法學碩、博士學位。就業方面,可參加專業領域如司法官、律師或跨領域如調查員、外交官、高考公務員等公職考試,也可進入私人企業從事與所學相關的工作。

◆聯絡方式

電話:(03)890-5662 / 5663

傳真:(03)890-0196

E-mail:meditator@gms.ndhu.edu.tw / sera@gms.ndhu.edu.tw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隸屬於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將法學納入人文與社會科學宏大的學術團隊,跳脫傳統法律訓練過早專業化的技能窠臼,許以關懷斯土斯民而實事求是的人本精神。本所並堅持人本精神,故能在大學院系相互競爭日益激烈的壓力下穩健成長,從法學教育日益世俗化的潮流中獨樹一格。

鑑於國家轉型的全面性挑戰,除宏觀層面的政策視野、微觀層面的策略運用之外,涉及資源管理與分配的制度規劃等,均面臨如何嵌合入既有規範架構、全盤調節公私部門參與決策流程的法律體制設計問題,傳統法學教育基於法律本位主義未能積極適應社會實際需要,故本系以突破個別學門各自為政所導致的智識困局為重要的任務,從最根本的方法即創造跨科際整合的研究氛圍及教學環境做起,自知識源頭打破本位主義與工具主義所預設的框架,培育兼具宏觀視野與跨科際思考能力的實務及研究人才。

就此,本系所持續因應法學教育環境以及深處東部之自我定位需要,調整系所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轉型為更加切合區域發展與政策研究需要,而拓展學科整合能力之教育理念。

法律學系碩士班  系所教育目標

培養法律專業、兼具在地深耕,符合社會期待與責任之能力。

法律學系碩士班  學生專業能力指標

A. 對於法律倫理及社會期待與責任有正向堅持及使命感。

B. 具備專業法律領域及基礎法學知識能力。

C. 具備在地深耕、具本土化回饋服務熱忱,立足東臺灣、放眼世界之能力。

法律學系  系所教育目標

培養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獨立思考能力及人道關懷之法律人才。

法律學系 學生專業能力指標

A. 具備專業法律領域及基礎法學知識能力。

B. 具關懷弱勢、服務熱誠與社會責任之能力。

C. 具備獨立、理性及批判思考能力。

D. 具有探索跨學門議題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