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法律學系勵學測驗公告】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108學年度第1學期
基礎學科勵學測驗實施計畫公告
一、目的
(一)為強化本學系(前為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基本核心課程學習,掌握學生於專業基礎課程之學習效能,並期能檢核本學系學生專業核心能力學習成果及作為評定『專題研究』成績。訂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舉行憲法與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原住民族法規等科目基礎學科會考。
(二)藉由勵學測驗激發學生同儕學習競賽,養成同學努力好學之學習氛圍。
二、考試科目、考試日期時間、考試地點、出題類型、考試範圍如下表所示:
會考科目 |
考試日期 108年10月18日(五) |
考試地點 |
憲法與行政法 |
8:30~10:30 |
人社二館 第三講堂 (地下室) |
民 法 |
10:4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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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
13:3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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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
15:15~16:45 |
會考科目 |
考試日期 108年10月19日(六) |
會考科目 |
刑事訴訟法 |
8:30~10:00 |
人社二館 A209教室 |
原住民族法規 (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
10:15~12:15 |
三、會考對象: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含原住民專班)修畢各考科(提出修課證明)之學生與雙主修或副修法律核心學程及將選修本學系開設之『專題研究』課程同學皆須參加。
研究生、其他年級均得自由報名參加,請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前向系辦進行報名。
四、實施方式:
(一)出題審題:律師及司法官第二試考試模式,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擔任命題委員出題及閱卷。
(二)題卷製作:法律學系辦公室負責製卷封袋。
(三)費 用:免費(法律學系辦公室負擔所有費用)。
(四)合格認定:每一科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會考五科目中,任三科及格通過等同「專題研究」課程通過。
(五)補救措施:勵學測驗成績不及格者須於明年度進行補考。
五、必帶物品:學生證。
六、應考須知:
(一)請攜帶學生證準時應考,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學生證者,扣當次會考成績5分。
(二)考試鐘響後第一節15分鐘內,第二節10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三)考試時間未滿五十分鐘不得交卷,違反規定者當次會考成績以零分計。
(四)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
(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獎懲等辦法處理。
七、本勵學測驗實施計畫依《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含原住民專班)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辦法》辦理。https://ifel.ndhu.edu.tw/files/14-1083-122557,r3517-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