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法令研究」 委託計畫公開說明會 n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n執行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計畫主持人:蔡志偉副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協同主持人:陳邦畛(陳板)教授,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n計畫說明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 103 年 7 月 31 日院會通過,103 年 8 月 4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於 103 年 9 月 12 日完成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緣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至第 23 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政府以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或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皆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生態保育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是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屬於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者,應顧及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所具有之特殊性與多樣性,上開「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增訂:「第三條所定各類文化資產屬原住民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其特殊性,就保存、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另定辦法處理之。」為整體規劃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與管理等相關事項,並利於未來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生效後,我國執行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之順利接軌,爰研議本項計畫。 n預期目標 隨著全球科技經濟的迅速發展,世人對於文化資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日趨深化,各國紛紛通過立法擴大保護範圍,提高保護程度,呈現出強調文化資產可持續性發展的特性。實則,當國家針對原住民族文化保護進行立法,即是賦予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之法效力及於非原住民的一種國家決定,據此讓多元文化價值體系得以可能,進而確立原住民族在文化保護與發展上的特殊權利。綜此,本計畫旨在透過文化資產保存基本命題的檢視,試圖探究現行法律與政策在保護與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上的作用。預期目標臚列如下: (1)分析深入探討「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護辦法」(草案) (2)就草案內容進行討論與研析;依照規範合理性、執行可能性等要素,由各不同相關當事人相互討論以尋求共識。 壹、座談會辦理時間、地點:
貳、座談會議程:
n座談會聯絡人:謝駿豐助理 電 話:(02)27321104#55734/0932312184 Email:ayao12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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