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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學程104學年度第1學期
基礎學科勵學測驗實施計畫公告
一、目的
(一)為強化本學士學位學程基本核心課程學習,掌握學生於專業基礎課程之學習效能,並期能檢核本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專業核心能力學習成果及作為評定『專題研究』成績。訂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舉行憲法與行政法、民法、刑法基礎學科會考(未來將再加考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二)藉由勵學測驗激發學生同儕學習競賽,養成同學努力好學之學習氛圍。
二、第一試考試科目、考試日期時間、考試地點、出題類型、考試範圍如下表所示:
會考科目 |
考試日期時間 |
考試地點 |
出題類型 |
考試範圍 |
憲法與行政法 |
104年10月3日(六) |
東華大學壽豐校區 |
國考模式 (非選擇、非簡答題) (每科各4題) |
憲法、行政法 |
民 法 |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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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
刑法 |
四、會考對象:法律學士學位學程三年級學生與雙主修或輔修本學士學位學程同學及將選修本學士學位學程三年級下學期開設之『專題研究』課程同學皆須參加。研究生、其他年級均得自由報名參加,請於104年09月25日(星期五)前向系辦進行報名。
五、實施方式:
(一)出題審題:以國家考試律師司法官第二試考試模式,邀請校外相關領域教師擔任國家考試之命題委員出題。
(二)題卷製作: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辦公室負責製卷封袋。
(三)費 用:免費(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辦公室負擔所有費用)。
(四)合格認定:各科通過等同「專題研究」課程通過。
(五)補救措施:勵學測驗成績不及格者須進行補考。
六、必帶物品:學生證。
七、應考須知:
(一)請攜帶學生證準時應考,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學生證者,扣當次會考成績5分。
(二)考試鐘響後第一節15分鐘內,第二節10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三)考試時間未滿五十分鐘不得交卷,違反規定者當次會考成績以零分計。
(四)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
(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獎懲等辦法處理。
八、本勵學測驗實施計畫經104年3月11日,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