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基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慣俗,由所屬原住民自覺凝聚之組織體,而部落有自身之集體權運作模式,與現代個人利益相彷,讓原住民族永續發展與基本人權遭受迫害,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權利也成為國際社會議題。
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各國在任何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或資源等,需徵得原住民族同意,而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使用,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則《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是由《原基法》第21條訂之。
本活動已上跨域自主學習認證系統,認證2小時專業時數→https://sys.ndhu.edu.tw/SA/XSL_ApplyRWD/ActApply.aspx
**請同學自備口罩參加,並配合12:00開始測量體溫(37.5以下)、消毒後方能進入會場。 為防疫,活動恕不提供現場用餐,備點心請結束後自行帶回。
時間 : | 12:10-13:50 |
地點 : | 人社二館B107教室 |
講題 : | Rikec諮商同意系列講座-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
演講者 : | 林秉嶔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
演講日期 : | 2020-10-12(一) |